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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 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 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 万元。调动各…

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
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
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 万元。调动各县(区)、开发
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
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 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
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 50%奖励。

二、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成本。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
冷库用电年度费用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 10%给予
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主要对在库的规
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
次达到 15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1.5 亿元及
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奖励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

四、鼓励规上其他房地产业壮大规模。对在库的规上物业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等其他房地产业(不
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
比为正增长,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按增幅高于全市同
行业平均水平 10%、20%、30%、40%、50%及以上等 5 个层次,分别给
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12 万元。

五、鼓励物流企业壮大规模。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
“AAAA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漳州辖区内开具的物流企业,
分别给予奖励 30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等级提升给予补差
奖励。

六、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一)创新应用工程。全
市每年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
能制造领域的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
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 10%予以补
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二)研发项目试点应用。支持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试点推广,
对首个形成规模化商用的数字化研发试点应用项目,项目投入使用
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 10%予
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当年度全市创新应用工程和
试点应用工程项目奖励不超过 5 个,奖励总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七、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当年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高新区)服务业增加值增幅位于全市前三的,经核实,市财
政根据其实际兑现本政策的金额数,分别给予 20%、15%、10%的
服务业工作经费补助。
本文件各具体扶持条款需制定细化方案或实施细则的,由相
关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汇总。本文件所
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境内注
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附件:市直部门任务分解表
咨询部门:市发改委(0596-2037295)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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