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政策法规 / 国发[2015]10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5]10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三、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部核定。

国务院
2015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国务院官网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03/content_9512.htm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提供给访问者参考,信息内的观点与本网无关,网站也不对其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aoshanggang.com/20150226/340.html

招商港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75953206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zhaoshanggang@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