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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知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历史(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历史(RCEP)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方。
中国正加速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实施。2021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对协定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85%已做好履约准备,并对下一步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作出部署。根据会议内容,有关部门加快协定生效国内相关对接准备工作。协定司法审查、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承诺表转换方案制定已完成,原产地累积规则实施技术准备取得实质进展,对协定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85%已做好履行准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历史(RCEP)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方。
中国正加速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实施。2021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对协定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85%已做好履约准备,并对下一步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作出部署。根据会议内容,有关部门加快协定生效国内相关对接准备工作。协定司法审查、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承诺表转换方案制定已完成,原产地累积规则实施技术准备取得实质进展,对协定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85%已做好履行准备。

2021年3月8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全国两会第二场“部长通道”上表示,中国政府已正式核定该协定。3月22日,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中国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RCEP协定的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此外,泰国也已经批准协定。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2021年4月15日,中国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完成RCEP核准程序。
2021年4月28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七次领导人会议中提到,应加强贸易投资,共促经济复苏。加速核准并尽快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实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议定书》,为包括次区域国家在内的各国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1年9月13日,中国、日本、韩国、东盟的经济负责人召开了线上会议,会后的联合声明中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列入了争取到2022年1月生效的方针。
2021年9月18日,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如期生效实施是会议成果之一,中国将与RCEP成员国共同推进。中方将同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实施,并同各方共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
2021年11月1日,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长朱林表示,泰国与新加坡、文莱、老挝、柬埔寨、越南共6个东盟国家已于10月28日提交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 [31]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国内核准程序。协定已满足生效的条件,即2022年1月1日生效。
2021年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2021年12月6日,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消息,经韩国国会批准并报东盟秘书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1日零点,RCEP协定生效后全国首份RCEP原产地证书和山东首笔出口退税申请在青岛完成办理。
2022年1月2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发表声明称,该国已正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程序,RCEP将于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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